小偷撬走广西公安厅门口的招牌被捕后称:以为是金子做的可卖钱

时间: 2024-01-02 04:22:35 |   作者: 行业新闻

电缆型号

  盗窃这两个字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我们大家常常会在网上看见各种各样的盗窃案,有入室盗窃偷钱的,有偷电缆的,

  在一个雨夜,广西一男子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局门口经过,原因是雨夜比较朦胧,周围比较暗淡,这名男子被公安局门口的招牌吸引到。

  只见雨夜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几个大字在雨水的加持下更显得熠熠生辉,散发着金色的光芒,迅速吸引到了该男子的注意。

  男子在回家的路上一直在回想这块招牌,看他金灿灿的,不知道是什么材质做的,不会是金子的吧,如果是金子做的,要是拿去卖钱一定能卖不少钱,该男子越想越心动,决定明天早上再去警局门口一探究竟。

  第二天一早,该男子就再次来到了公安局门口,看到门卫有人值班不好下手就一直在门口寻找合适的机会。

  很快门卫也注意到这个形迹可疑的男人,但是观察了许久没发现什么异常就没放在心上。

  该男子趁门卫不注意,拿出来自己提前准备好的水泥开始砸牌子,很快,“公安厅”三个字就被他砸了下来,当然他的行为也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发现他的民警迅速出警,当场将他抓获,经过审讯得知,原来该男子以为招牌是金子做的,才想着把它砸下来拿去卖钱。

  紧接着民警又问为何需要从离门卫近的“公安厅”三个字开始偷,不去偷前面离门卫远的“广西”两个字呢,不是更不容易被发现吗?民警得到的答案也让人啼笑皆非,该男子说是因为前面两个字不如后面笔画多,笔画多更值钱。

  这件事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因为这件事情太过奇葩,引起了网友各种各样调侃,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因为这件事情太过离谱,所以警察又对其进行了询问,原来该男子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偷招牌,而是想利用这个奇葩的行为来引起社会对他的关注。

  该男子原来住在采石场附近,但是房子被采石场意外损坏,该男子多次和采石场协商都没有正真获得妥善的解决,还被采石场恐吓,走投无路下,他只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引起大家的注意,通过舆论为自己讨回公道。

  尽管该男子的目的不是盗窃,但是他毕竟做了盗窃的行为,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属于盗窃罪吗?

  虽然该男子交代自己是为了引起关注才会去偷招牌,但是他确实非法盗窃了公安局的招牌,将“公安厅”三个字占为己有,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盗窃罪。

  那我国刑法中关于数额较大又是怎么定义的呢?该男子的盗窃数额算不算较大呢?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偷盗公私财物金额一千到三千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就应该被判刑。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属于数额巨大,要是金额到达三十万到五十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有一条非常人性化,各省还能够准确的通过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去制定标准,因每个城市发展不一样,治安也不一样,所以数额也会有偏差,但是数额的制定要在标准之内,然后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

  经查询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500,又通过广告公司估计,制作该招牌的造价大概率不会超过1500,所以其实该男子的偷盗金额并不属于金额较大,那么该男子就不会因为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不受到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该男子就没有一点惩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男子会被治安拘留一段时间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金额还要看最后的审判结果。

  虽然该男子偷盗的行为是因为采石场损坏了自己的房子迟迟没有给到妥善的解决,想通过舆论的关注去解决自己房子的问题,但是很显然男子用的方式并不对,最终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幸运的是,该男子偷盗的金额不大,避免了刑事责任,但是这件事也是给大家提了个醒,我们在遇上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不能走歪门邪道,要相信法律的力量。

  另外通过这件事也会发现其实很多人都是法盲,并不明白自己的哪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大家还是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做一件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不能冲动行事。